MOIO461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及部分工業區為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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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11
案件id
MOIO4611-4-013-9c8ae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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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六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四五七二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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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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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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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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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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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附帶條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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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配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需求,同意本案將五十五號與五十八號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面積約0.七九公頃),惟為提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後之當地生活環境品質,本案應於眷村改建基地範圍內土地調整增加劃設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增加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不得小於0.八公頃,其區位及公共設施用地項目,請新竹市政府協調軍方等相關單位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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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戶數,建議宜維持原規劃報奉行政院核定之興建戶數,俾妥為安置原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