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2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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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21
案件id
MOIO4621-2-004-74c06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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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七二八三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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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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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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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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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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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法令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