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六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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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9-03-1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八樓簡報室。

主席:黃主文楊寶發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確認本會第四六0、四六一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後龍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商業區為旅館區、部分育林公園用地為服務管理中心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生態綠地)案」。
  7. 第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案之傳統聚落保存範圍及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宜」。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二小段一五三地號等公園用地為道路護坡用地計畫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內湖區大湖段四小段一二三地號等暨士林區翠山段二小段三○一地號等部分保護區及住宅區為電力設施用地(供供輸電鐵塔使用)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台北市都市更新計畫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倉儲區、綠地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部分住宅區、保護區、倉儲區、綠地為生態綠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綠地及水溝用地為水溝用地兼作道路使用)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