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21-報告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商業區為旅館區、部分育林公園用地為服務管理中心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621
案件id
MOIO4621-2-006-0bfdf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八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一月七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三五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內案名前後不一致,應統一修正為「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商業區為旅館區、部分育林公園用地為服務管理中心用地)」。
-
二、計畫書附表三「住宿區」文字部分,應修正為「住宅區」,並於表後加註:「表內面積應以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三、計畫圖圖例「變更商業區為一般旅館區」文字部分,應修正為「變更商業區為旅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