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2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倉儲區、綠地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及部分住宅區、保護區、倉儲區、綠地為生態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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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21
案件id
MOIO4621-4-014-e0b83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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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八月五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三九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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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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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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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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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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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請台灣省政府剋速依照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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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補具本案細部計畫草案內容,俾供審議參考。」七、案經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八七府都三字第一二一三八八號函,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圖及相關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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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本會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第四五二次會議決議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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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之地質鑽探、供水供電、垃圾處理,以及未來周邊住宅區開發後衍生之交通量對鄰近道路之衝擊等相關問題及其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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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增列是否位於重要水庫集水區等不得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之地區、交通運輸及停車計畫、都市設計、公共設施配置區位及所佔比例、建築及開放空間配置、都市防災規劃、下水道系統、使用管制規定、土地使用同意書、管線地下化、自願承諾具結保證等事項,以及必要之協議書、經濟部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附件文件,應妥予納入計畫書、圖中,以符規定。並請開發單位確實依照相關協議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辦理,以確保計畫品質及公平合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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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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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之地質鑽探、供水供電、垃圾處理,以及未來周邊住宅區開發後衍生之交通量對鄰近道路之衝擊等相關問題及其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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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增列位於重要水庫集水區等不得變更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之地區、交通運輸及停車計畫、都市設計、公共設施配置區位及所佔比例、建築及開放空間配置、都市防災規劃、下水道系統、使用管制規定、土地使用同意書、管線地下化、自願承諾具結保證等事項,以及必要之協議書、經濟部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附件文件,應妥予納入計畫書、圖中,以符規定。並請開發單位確實依照相關協議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辦理,以確保計畫品質及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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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周邊道路交通產生重大衝擊,並提升環境品質,本案工商綜合專用區購物中心分區容積率,應由不得超過三六○%調降為不得超過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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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定河高架道路未完工通車前,不得進行本案第二期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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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開各點決議內容涉及申請人原自願承諾具結保證事項及協議書等內容變動部分,應重新經法院公證或認證,並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