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2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台北市都市更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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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21
案件id
MOIO4621-4-012-41177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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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三四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府都四字第八七O二二O四四○O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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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二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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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台北市已公告之一○七處及台北市政府依程序完成公告之獎勵都市更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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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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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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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經本會八十七年八月廿五日第四四五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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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推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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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經簽奉核可,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黃委員世孟、陳委員博雅、黃委員武達、李委員威儀、陳委員銀河、謝委員潮儀、夏委員正鐘、張委員元旭等,並由陳委員銀河擔任召集人。復經本會專案小組八十七年九月十七日、八十八年二月九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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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鑑於「都市更新條例」已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布施行,且都市更新條例相關子法預定於本(八十八)年三月底前完成法制程序,爾後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已有法源依據,故本案應退請台北市政府重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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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擬修正之「都市更新方案」中,「台北市淡水河以東、建國北路以西、市民大道兩側地區」及「南港經貿園區」屬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應優先辦理都市更新地區,為落實行政院擴大內需方案政策,請台北市政府積極協助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