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2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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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21
案件id
MOIO4621-4-013-97c76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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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六八四九八號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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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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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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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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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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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考量基地所在之都市計畫區公園綠地用地面積比例未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規劃地點區位不當、擬變更後原有公園用地範圍被分割成兩塊,將破壞公園整體功能與使用,以及未有詳細坡度分析資料等因素,故本案應予緩議,維持原計畫為公園用地,並請基隆市政府另覓適當地點,重行規劃供該地區消防相關設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