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21-報告事項-第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案之傳統聚落保存範圍及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宜」。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621
案件id
MOIO4621-2-008-53cc2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原計畫案名為「變更及擴大金沙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審決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八十四年十月七日(八四)縣建字第二六四八一號函、福建省政府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閩二建字第三六0一三號函等檢附計畫書圖報請代為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行政院核定之「福建省政府執行事項暫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授權縣政府辦理辦理項目表」第七項規定。
-
三、案經本會第三九七次會議審決:「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後,旋即簽奉核可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召開四次審查會議,赴現地勘查,並再提報本會第四0七次會議審決:「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及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迅予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部核定...(三)傳統聚落保存範圍及其使用管制規定:1查金城、金湖、金沙三鄉鎮之舊市區內,保有珍貴之閩南傳統建築風貌之建築群或聚落社區,應妥予保存及維護,為兼顧金門地區城鄉景觀風貌維護、觀光發展、公共安全及實際使用等需要,請金門縣政府應迅予查明劃定適當之傳統聚落保存範圍,標示於計畫圖上,報由內政部提會報告確認後,先行核定發布實施。」案准福建省政府八十八年一月八日(八八)閩二建字第八八00一五四號函等檢附修正計畫書圖報請代為核定等由到部,爰提會報告,俾確定其傳統聚落保存範圍及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宜。
決議
-
決議:本案應請金門縣政府依照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重行報部代為核定,免再提會報告。
-
一、金門縣政府所提金沙后埔頭傳統聚落保存範圍,照案通過,並應請該府於計畫書圖中,明確劃設保存範圍線。
-
二、前揭傳統聚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種類,究係依照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劃設為第一種住宅區(預留爾後都市發展之中密度住宅區,建蔽率不得超過六○%,容積率不得超過一二○%),抑或第四種住宅區(保存閩南建築特色,並防止除民宿外非住宅使用之低密度住宅區,建蔽率不得超過八○%,容積率不得超過一八○%),抑或依照計畫書第一一三頁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等規定,劃設為傳統聚落保存區並據以管制,併請該府妥予查明確定,納入修正計畫書圖中。
-
三、下列書圖製作錯誤併請修正:
-
(一)計畫書第七十一頁土地使用面積綜理表,原「非都市用地」項目文字,應修正為「非都市發展用地」。
-
(二)計畫書第九十八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節名,應修正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