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31-審議事項-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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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31
案件id
MOIO4631-4-006-7f8c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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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內政部為執行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因應實際開發執行需要及本部都委會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三七四次會議審決「訂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案」時附帶決議略以:「為配合本地區整體開發及都市設計需要,達成『綜合示範社區』規劃旨意,本計畫發佈實施後,本地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應儘速另案檢討變更,以符實需。」,爰經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台(八七)內營字第八七七二六○○號函請高雄市政府及台灣省政府轉高雄縣政府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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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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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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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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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至十月六日止,分別於高雄市政府、楠梓區公所及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橋頭鄉公所、燕巢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七年九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橋頭鄉公所、下午二時○分假楠梓區公所,八十七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岡山鎮公所、下午二時○分假燕巢鄉民眾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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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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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