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3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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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31
案件id
MOIO4631-4-009-2c816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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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五一、五五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八七府建四字第一五六○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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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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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此外,行政院環保署八十八年四月三日(八八)環署綜字第00二0四一九號函、八十八年四月六日(八八)環署綜字第00二0六二五號函送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補充說明(如附錄)到部,特併案提會報告。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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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配合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進度,俟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六、嗣經簽奉核示,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施委員鴻志、許委員坤南、黃委員世孟、歐陽委員嶠暉、陳委員銀河、倪委員世標、汪委員桂生等,並由施委員鴻志擔任召集人,並分別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十八年三月九日召開第一、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審查結論,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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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有關環保署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洽悉,除應將其審查結論妥予納入計畫書規定外,其餘有關本案實質變更內容部分,由本案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俟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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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本案為擬變更工業區、道路用地、綠地為商業區(詳計畫書),擬變更面積約為七.四九四七公頃,惟前經本部都委會八十三年元月二十八日第三七○次會議審決:「暫予保留,俟內政部召集有關單位討論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住宅區處理原則,提出大會確認,再討論決定,並應於計畫書圖分別敘名,且計畫圖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本部都委會八十三年八月二日第三七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時附帶決議:「至各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之相關變更都市計畫案,經本會審決『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請內政部函請台灣省政府轉知確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儘速辦理。」各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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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經提本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四四五次會議審決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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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都市計畫檢討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應採併行審查,惟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作結論前,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不作實質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