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侯○泉
八十八年三月六日陳情書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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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列席都委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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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捐地比例七.五%連同自行留設公共設施用第二五.五%,共計三三%,全部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全部將產權捐贈移轉予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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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改以代金繳納之七.五%部分,依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約為新台幣二二○五七萬元,亦依規定時程繳交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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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項目均依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二三次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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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變更案之六七%可建築用地變更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容積率建議採基準容積樓地板面積不變原則,還原計算為三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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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變更時程,建議准予細部計畫併同主要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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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建議案未來開發總量及開發內容均不超過原計畫內容,對環境影響將不產生新的衝擊,且可同時符合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台北市都委會通過之原計畫案精神與內容。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