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6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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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61
案件id
MOIO4661-2-005-a62df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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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五七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五月六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一六九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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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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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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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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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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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應依本部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