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6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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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61
案件id
MOIO4661-2-007-b7fc9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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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七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一五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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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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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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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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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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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開發者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逕向本部陳情列席說明,建議將原桃園縣都委會之決議附帶條件修正為:「申請人應配合工商綜合區完工期程興闢十五公尺道路,以紓解所產生之交通量」,以減少投資疑慮,加速投資乙節,經桃園縣政府與會列席代表表示同意重提該縣都委會再行檢討,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桃園縣政府就上開陳情意見再提該縣都委會審議,並併同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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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內容部分(一)基地條件部分:基地之平均坡度分析、是否位於不得開發區或依法劃定之管制區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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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運輸部分:人員及貨物運輸方式、交通衝擊分析、交通需求預測、運輸方式分析、各種停車需求分析、停車位配置計畫及相關規劃內容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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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配置及分區管制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原則規定、退縮建築、公共設施配置區位及所佔比例、建築及開放空間配置、都市防災規劃、下水道系統及管理組織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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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檢附環境影響說明書,並將環評審查通過之結論納入計畫書中規定,以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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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管線地下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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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開發單位確實依照與地方政府簽訂之協議書規定,及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辦理,以確保計畫品質及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