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61-審議事項-第六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及部分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為保安保護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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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61
案件id
MOIO4661-4-013-34e32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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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交新(二)八十七字第0000三五號函,為北宜高速公路豎井及其相關設施使用,並回復原一號豎井用地為原土地使用分區,為配合用地之取得,俾利用地徵收及工程建設施工,依部頒「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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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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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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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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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分別在台北縣政府及坪林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八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時於坪林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八年三月二日經濟日報分類廣告四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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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五月七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三七八四九號函報本變更案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由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