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8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市嘉南13線湖仔內至中庄段改善工程)(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河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681
案件id
MOIO4681-4-007-7b45b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八十八年三月三日第五七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五五○三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部分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嘉義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計畫書第八頁變更內容示意圖與比例尺三千分之一的都市計畫圖,在變更位置之標示上似有不符之處,請嘉義市政府查明修正。
-
本計畫案內河川區及河川用地並存,應請嘉義市政府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會同水利主管機關查明,並統一修正為河川區或河道用地,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