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8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綠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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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81
案件id
MOIO4681-4-009-272f9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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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五七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五六三○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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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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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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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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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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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本部都委會第三七一、三七二次會議審議「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有關擬將延平路灣潭附近,變更住宅區為公園、道路及綠地為道路乙節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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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原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新竹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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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項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俟台灣省政府研提替代路線及拆遷戶安置計畫資料協調確定報部後,再提會討論」,補具相關處理情形說明資料,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俾利執行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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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快速道路開闢後對「文小十六」學校及附近地區生活環境之負面衝擊,及補足擬變更後縮減之公園綠地面積,本案新竹市政府應於道路工程規劃及細部設計時,加強道路之綠美化、景觀設計及防止道路噪音之干擾,並應於本計畫下次通盤檢討時,於適當區位儘量補足劃設本次擬變更後所縮減之公園綠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