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81-審議事項-第九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鹽埕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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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81
案件id
MOIO4681-4-011-90799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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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第二一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七年五月七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五○五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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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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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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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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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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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請高雄市政府迅依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部,俾憑繼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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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促進本地區加速都市更新,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應請該府儘速參酌相關都市設計研究案成果,研提具體可行之都市再發展策略,提升環境品質構想,落實都市設計管制(含公共工程及公共建築)及都市防災計畫,並研擬納入適當獎勵都市更新、利用容積調整管制以獎勵補足開放空間、加速利用公有土地等策略,作為未來本地區再發展建設之重要依據。」七、嗣准高雄市政府八十八年五月七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三五四九號函,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圖及相關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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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經本會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第四四八次會議決議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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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第四十七頁所列實質規劃變更案綜理表部分,准予通過。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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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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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促進本計畫區有計畫之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應請高雄市政府另案依據總統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二三二四六○號令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訂定都市更新計畫、劃定更新地區、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以加速本地區之都市更新,健全都市整體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