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681-臨時動議-第一案:監察院函請本部就目前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成、聘派方式、審議作業流程等,是否足以使審議結果做到公正、客觀,具有公信力,防杜流弊之發生,及有無改進之必要等切實檢討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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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681
案件id
MOIO4681-6-014-f00e6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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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按目前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組成、聘派方式、審議作業流程,均係依院頒「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及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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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使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審議結果做到公正、客觀,具有公信力,防杜流弊之發生,現行院頒「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十一條特別明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上下兩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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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去(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第三次臨時會議,本部營建署在會中提出「推動廉政措施專題報告(都市計畫)」,就都市計畫業務易滋生弊端之類型、都市計畫可能滋生弊端之防範措施及未來檢討、改進措施等項,提出專題報告,獲致與會各廉政委員之肯定,並決議「有關都市計畫業務容易滋生弊端之態樣,營建署都計組分析極為詳盡,針對弊端所採之防範措施非常周延,符合民眾改革期望,希加強執行」(詳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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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於監察院委員於該院八十七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所提提案,本部業已研提改進措施及完整資料於本(七)月十九日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三九0二號函報請監察院鑒核(詳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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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四六八)次會議,為本會本年度第一次會議,特將各級都委會審議相關法令規定及未來改進措施,提會報告,以供本會委員參考。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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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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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內政部轉知各級地方政府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