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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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03-e5651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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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六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八八北府工都字第一七七○四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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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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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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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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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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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嚴委員慶煌、王委員雪玉、汪委員潔庸、唐委員明健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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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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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一、本案變更範圍原係商業區,中和派出所駐於其部分土地上。該所於七十六年間於中和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建議將上開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該變更案並於八十二年三月發布實施。台北縣警察局另於七十八年以商業區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合建並領得建照施工。因此,當本新建工程於八十二年九月興建完成時台北縣政府無法發給使用執照。本案據台北縣政府查明係作業聯繫疏忽導致,且中和警分局表示現行辦公空間已足敷使用,為維護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及現住戶合法權益,故本案同意恢復為商業區。二、台北縣政府逕向本會陳情建議訂正部分機關用地(漳和段枋寮小段87-24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乙節。同意採納,並請台北縣政府配合修改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