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七一次會議紀錄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日期:1999-09-07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黃主文楊寶發代

紀錄彙整:顏永坤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確認本會第四六九、四七○次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2. 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澳底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學校用地、核能電廠、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4. 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桃園(大樹林地區)都市計畫暨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桃園市轄區部分)(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龍外埔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其中港埠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要點案。」
  6. 第六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公兒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7. 第七案:彰化縣政府函為「擬定和美都市計畫(原「公三」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8. 第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行政區)案」。
  9. 第九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埔(和睦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部分住宅區為保存區、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運動場用地及商業區,部分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市場用地,市場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綠地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住宅區,部分公園用地為住宅區,部分運動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保存區、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商業區、運動場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屬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變更以附帶條件通過者)案」。
  12. 第十二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天祥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三仙台風景特定區(一般保護區管制要點)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為本會第四六九次會議審議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坪林都市計畫為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變更烏來都市計畫為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案」及第四七0次會議審議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份)(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決議文增列附帶決議案。
  2. 第一案:為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六八次會議審議「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57、58案與增列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一、二案決議文執行疑義案。
  3. 第二案:本會審議縣(市)政府報部核定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件作業方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