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屬第一次通盤檢討暨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變更以附帶條件通過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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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12-6afc1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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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委會第一○八、一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八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八八屏府建都字第一一九六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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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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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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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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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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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可,由翁委員金山(召集人)、林委員享博、王委員大立、林委員明、張委員晃彰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復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分別於本(八十八)年五月七日及五月二十六日召開二次審查會議,獲致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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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准照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屏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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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十五案(屏東高工東側住宅區部分)請屏東縣政府本於職權協調屏東高工及土地所有權人,依決議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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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WORD_TABLE:t003〕〔WORD_TABLE:t004〕〔WORD_TABLE:t005〕〔WORD_TABLE:t006〕〔WORD_TABLE:t007〕〔WORD_TABLE:t008〕〔WORD_TABLE:t009〕〔WORD_TABLE:t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