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三仙台風景特定區(一般保護區管制要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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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14-ed7fa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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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第五七八次會議審決略以:「函請交通部觀光局東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表示意見,如無意見則照縣都委會決議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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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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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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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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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茲准交通部觀光局東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觀海企(八八)字第二五ㄧ二號函復略以:「有關首揭計畫(一般保護區管制要點)擬變更為「得為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其使用強度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乙節,建議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高度為一層(四公尺),以維護本區之資源景觀特色。」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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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為符實際需要,除將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改建、增建及拆除後新建之高度,均調整修正為不得超過二層樓(或七公尺)外,其餘准照台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