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四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桃園(大樹林地區)都市計畫暨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桃園市轄區部分)(工業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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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05-90c5f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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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委會第十二屆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四一一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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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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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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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提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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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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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李委員永展、曾委員梓峰、王委員雪玉、唐委員明健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四月十二日及六月廿三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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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產業之永續發展及兼顧都市環境品質,本案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左列各點詳予補充書面資料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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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通盤檢討包括三個都市計畫,層報核定時請桃園縣政府依原都市計畫分別製作計畫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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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第廿五案之工廿五工業區跨桃園都市計畫及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其中原屬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因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已將其剔除,目前不屬於任何都市計畫區,請縣政府併桃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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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工業區內已設廠之發展規模、使用類別、位置、可能污染性質與程度,以及區外之土地使用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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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未來產業發展之目標、策略以及相關之上位指導計畫,並研擬本計畫區本次通盤檢討之目標、變更原則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