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行政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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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09-2abdf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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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八十八年六月十日八八府工都字第四四二三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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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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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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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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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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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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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實際需要,將「行政區」修正為「公用及公益事業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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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特定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請嘉義市政府會同嘉義縣政府協調各需地單位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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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
附件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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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嘉義市都委會之決議經本處洽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人員口頭解釋於市都委會決議中,並未限制電信僅供辦公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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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中華電信價購土地後使用之權益並避免文字敘述不明確造成困擾,故建請明確敘明。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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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公司價購之電信用地,請於決議中明示准予電信業務各項用途(如料場、施工中心、機房、服務中心、線路中心、辦公場所….等等)均可使用。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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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市都委會決議有允許興築屋內變電所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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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價購土地,凡周圍靠近變電所、附近有高壓電線等影響通信品質者均予排除。今中華電信擬購本處電信用地,有必要未雨綢繆以避免未來數位資料傳輸受到高壓電磁場之影響。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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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人民通訊遭受嚴重之干擾建請電信用地附近(涵蓋本案都市計畫全部範圍)勿再准予供作變電所(戶外或屋內)之用。
部都委會決議:
陳情案名: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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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都委會之決議本處曾行文嘉義市政府以88.1.25八八府工都字第五一四四號函復稱:「目前本市都市設計綱要計畫正規劃中,俟規劃完成後,對於該地區之設計應依本府所制定之都市設計綱要計畫辦理」,語意仍籠統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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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時應辦理都市設計」之內涵,本處所感到疑虞者,乃會否在中華電信價購之土地範圍內另規劃公共設施或道路用地而影響土地之完整利用。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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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都市計畫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行政區,市都委會決議4之語意抽象,建請予以妥切、適當之敘明,俾本處評估價購該電信用地後對於該土地之完整使用無不利之影響。
部都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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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嘉義市政府88.1.25八八府工都字第五一四四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