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逕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部分住宅區為保存區、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運動場用地及商業區,部分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市場用地,市場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綠地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住宅區,部分公園用地為住宅區,部分運動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保存區、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商業區、運動場用地及公園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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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11-2e034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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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係為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不足,經行政院第四十九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院長指示略以:「考慮以開發成本價購台糖公司取得之抵價地,...並變更台糖公司部分抵價地為商業區,作為補償,請內政部與省市政府共同研究解決」,由台灣省政府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經高雄縣政府以八十八年三月八日府建都字第○三八四四九號及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府建都字第一一六○六二號函檢附變更計畫書、圖及相關資料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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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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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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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變更內容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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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八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假高雄縣政府舉辦說明會,且刊登於八十七年四月十一日中央日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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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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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予照左列各點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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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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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一,除採納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將停車場用地(停十五)、市場用地(市十)維持原計畫及將位於--M道路南側、--M道路西側與變更後該道路間剩餘之住宅區併入鄰近分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外,其餘照公開展覽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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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二,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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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三,除配合編號二調整道路部分外,其餘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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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四,照變更內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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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五,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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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六,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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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詳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