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審議事項-第五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後龍外埔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其中港埠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要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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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4-006-f5397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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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四三七次會審議決議略以:「.........。五、至於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五港埤專用地變更為港埤專用地乙節,應修正為港埠用地變更為港埠專用區,並請台灣省政府研提本計畫港埠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強度(建蔽率、容積率),允許使用項目,管制內容都市設計構想等資料函報內政部後,再行提會討論。」二、案經台灣省政府以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七府都一字一七二七七六號函檢附補充資料到部,並經再提本會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第四六二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併本會四三七次會議審決事項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一、本案所補送之港埠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要點,請台灣省政府再行審核,如經台灣省政府審決通過,應將前揭港埠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要點,納入計畫書內規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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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盤檢討案本會第四三七、四六二次會議審決事項退請苗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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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業經前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可,由徐委員淵靜(召集人)、嚴委員慶煌、王委員雪玉、曾委員梓峰、唐委員明健等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上開專案小組已於八十八年六月八日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結論,小組意見詳初審意見附錄。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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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暫予保留,俟苗栗縣政府辦理中之外埔漁港港區設施規劃方案劃定後再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