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臨時動議-第一案:為本會第四六九次會議審議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坪林都市計畫為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變更烏來都市計畫為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案」及第四七0次會議審議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含南、北勢溪部份)(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決議文增列附帶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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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6-015-bfd4a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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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查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由於計畫範圍面積廣大,涉及層面廣泛,影響民眾權益至鉅,計畫範圍內新店市、石碇鄉、坪林鄉、烏來鄉等鄉、市長、民意代表及當地台北縣水源政策與居民權益維護促進會等民眾,屢有逕向行政院提出陳情,行政院謝秘書長於本(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接見上開鄉、市長、民意代表及民眾等人做成結論具體建議略以:「對於內政部都委會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第四六九次會議審決完竣之『變更坪林都市計畫為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變更烏來都市計畫為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及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第四七○次會議審決完竣之『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請內政部再邀請當地四個鄉鎮市長及台北水源權促會等民眾與都委會委員面對面溝通意見確定後,再行核定發布實施。」,本部爰遵示訂於本(八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再邀集相關單位及民眾代表等,續開本案專案小組會議,並於本次會議確認本會第四六九、四七0次會議紀錄有關首揭三計畫案決議文時,建議增列附帶決議文:「俟內政部再邀請當地四個鄉、市長及台北水源權促會等民眾代表與本會專案小組面對面溝通意見確定,並提會討論後再併案核定發布實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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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同意增列附帶決議文:「俟內政部再邀請當地四個鄉、市長及台北水源權促會等民眾與本會專案小組面對面溝通意見確定,並提會討論後再併案核定發布實施。」,並請本部營建署儘速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