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11-臨時動議-第一案:為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六八次會議審議「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第57、58案與增列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一、二案決議文執行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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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11
案件id
MOIO4711-6-016-2d5e3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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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按本部辦理「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六八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刻由規劃單位(市鄉局)依照修正書圖中,惟於查核修正書圖時,因決議文五、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附表一)之第57、58案與決議文八、開發單位建議增列變更內容明細表(附表四)之第一、二案均列准予通過,但兩者擬變更位置相同,而規劃內容(詳附圖)迥異,致其准予變更事項有滋生疑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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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前開開發單位建議增列變更內容係於上開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後提出,乃因應開發過程所需建議修正上開計畫草案內容,並於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時以專案提出並獲准予通過有案,衡諸委員會決議之意旨,似應以後者修正內容為準。爰建議修正本會第四六八次會議決議文五、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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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57案原決議文「准予通過」,修正為「併增列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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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58案原決議文「准予通過,其中文小用地並依決議文三辦理」,修正為「除文小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准予通過,其餘併增列變更內容第二案,其中文小用地並依決議文三辦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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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悉。修正本會第四六八次會議決議文五、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內容綜理表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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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57案原決議文「准予通過」,修正為「併增列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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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58案原決議文「准予通過,其中文小用地並依決議文三辦理」,修正為「除文小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准予通過,其餘併增列變更內容第二案,其中文小用地並依決議文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