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2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其中附帶條件通過之原「文中五十二」及其東、北側住宅區(鄭子寮南部)之繳交代金計算、解繳方法及程序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721
案件id
MOIO4721-2-001-c9680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旨揭計畫案前經本部都委會八十五年二月六日第三九七次會議審決,經本部以八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台內營字第八五○四二五三號函核定並轉知台南市政府發布實施在案。
-
二、案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八年六月二日八八府建四字第一五四九一○號函轉台南市政府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八八南市工都字第一五九二八號函,擬依上開主要計畫變更內容說明書編號一—6【原「文中五十二」及其東、北側住宅區(鄭子寮南部)】附帶條件:「國中學校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低密度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如由土地所有權人自願無償提供土地(如取得無償提供土地同意書確有困難部分,『得』以繳交代金方式處理),則同意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及變更理由通過」之規定,說明取得該筆土地無償提供同意書確有困難,該府將依上開計畫說明書之附帶條件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以繳交代金方式處理,至繳交代金之計算、解繳方法及程序擬依該府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有關本市頂美段一一三—一號土地得以繳交代金方式處理案研商會」會議紀錄結論2、3(如左列)辦理。
-
「2、該變更案陳情人出席代表黃南溟先生同意代金的計算方式如左:
-
代金∥繳交代金當年期的土地公告現值×土地面積×1.45倍。
-
至於代金之解繳,則依專款專用原則,請業務單位依地方制度法研擬『台南市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及土地使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簽奉核准成立專戶後,再通知陳情人前來辦理繳納。
-
3、黃南溟先生在會中建議,若代金的計算式有爭議而不以代金方式處理時,可否改以捐贈緊臨變更範圍而與本市頂美段一一三—一地號土地等權值之公共設施用地來替代處理,該建議市府原則上認為可行。」三、本案經本部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一六八號函(如附件)核復該府上開擬辦事項,尚符計畫說明書規定意旨有案,至其繳交代金之計算、解繳方法及程序,因該計畫書未有明文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議
-
決議:洽悉,並請依台南市政府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有關本市頂美段一一三—一號土地得以繳交代金方式處理案研商會」會議紀錄2、3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