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21-審議事項-第六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水庫用地、行水區、停車場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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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21
案件id
MOIO4721-4-007-b345b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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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委會第一六0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八八府建都字第九一一0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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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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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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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位置: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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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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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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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應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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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將來道路開闢時,應經水利及水庫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施工,以資週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