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741-審議事項-第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存區、農業區、行水區為道路用地)」、「變更嘉義市蘭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暨「變更嘉義市興村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行水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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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741
案件id
MOIO4741-4-003-6a746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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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第四十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八八府工都字第六○八五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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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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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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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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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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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擬變更保存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涉及原保存區彌陀寺整體發展,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赴現地勘查,併同其餘變更事項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