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0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三五三之二等地號機關用地(台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及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永吉配銷處)為機關用地(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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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01
案件id
MOIO4801-4-006-6eaf8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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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第四五四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府都二字第八八○八一三一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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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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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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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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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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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價購」一詞應修正為「有償撥用」,以及查明修正備註二公告現值計算標準外,其餘准予通過,並請台北市政府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