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八○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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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0-02-1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二會議室。

主席:黃主文(宣布開會時暨均不克出席,由出席委員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由出席委員
互推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第四七八、四七九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烏來都市計畫為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坪林都市計畫為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抽水站、農業區、工業區、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暨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河道為河道兼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2. 第二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左營區高速鐵路左營車站建設計畫案」暨高雄市政府函提覆議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三五三之二等地號機關用地(台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及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永吉配銷處)為機關用地(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使用)案」。
  4. 第四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5. 第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電信事業用地)案」。
  6. 第六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部分堤防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堤防使用)」案。
  7. 第七案:原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車站專用區)案」。
  8. 第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地區為新店水源特定區)」案
  9. 第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10. 第十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文小用地為文中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機關用地、鐵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車站用地)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書圖修正作業時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