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01-審議事項-第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地區為新店水源特定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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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01
案件id
MOIO4801-4-011-474bf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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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委會八十八年一月七日第二六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八北府工都字第三六八○三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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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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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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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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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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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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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店都市計畫部分地區檢討變更名稱為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原則同意變更並先行核定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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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等實質計畫,應配合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妥為修正後,另案迅依法定程序報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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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案名應修正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直潭、屈尺地區)為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