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80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電信事業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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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801
案件id
MOIO4801-4-008-7fae9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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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委會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一五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八八府工都字第二一一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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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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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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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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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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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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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未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政策,避免申請變更後之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應修正變更為「電信事業專用區」,以符實際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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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比照本會第四四二次會議之機關用地退縮建築共通性決議,增列「電信事業專用區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四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基地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應妥予植栽綠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