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21-審議事項-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第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921
案件id
MOIO4921-4-012-407de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前台灣省都委會八十四年八月九日第四九二次會議決議:「一、請縣政府邀集陳情人及相關業主協商並研擬具體方案後再提會討論。二、除本案繼續專案辦理外,其餘先依法定程序報請內政部核定」有案,台南縣政府爰依上開台灣省都委
-
會決議,邀集陳情人及相關業主協商並研擬具體方案相關圖說資料,並提經台南縣都委會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五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八十九年六月七日八九府城都字第八九二一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基於台南縣政府與陳情人仍未能達成協議,故本案仍應請縣府賡續邀集陳情人及相關業主協商,並研擬具體方案後,再行提會討論。
-
二、關於李火明先生列席說明陳情廢除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增設之十二公尺計畫道路,及應辦市地重劃之規定,或變更為商業區,以維護地主權益乙節,併同上開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