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九二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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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0-08-15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李逸洋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案件: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文教區為加油站用地)案」。
  2. 第二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小六用地計畫內容)主要計畫案」。
  3. 第三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中二高聯外道路系統特三號線計畫內容)案」。
  4. 第四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台中生活圈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二十五M-二十四部分路段計畫內容)案」。
  5. 第五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
  6. 第六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七堵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工業區、綠地、公園、住宅區為鐵路用地,部分鐵路用地為道路、商業區)案(配合鐵路地下化南港專案工程)」。
  7. 第七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擴大樹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防洪三期樹林堤防新生地開發計畫)案」。
  9. 第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0. 第十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及文專用地為私立亞東工業專科學校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鹽埔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第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13. 第十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橘線01|010車站地區部分第二種商業區、第五種商業區為交通用地案」。
  14. 第十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地區都市計畫(文中小二十面積、位置)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北投區豐年段四小段六一二、六一三地號工業區及二○、五九八之三地號變電所用地為電力設施用地(供變電所及配電中心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