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41-審議事項-第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管制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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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41
案件id
MOIO4941-4-005-e91f6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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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函為配合北宜高速公路南港坪林段八十九年底通車之政策目標,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交新(二)八十九字第○○○○○九號函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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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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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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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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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七月十四日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坪林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假坪林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工商時報分類廣告版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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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茲准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八十九年八月四日國工局八九地字第一六八三六號函檢附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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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原審查通過「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結論之變更,應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提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通過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