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九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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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0-09-19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李逸洋代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事項標題原文未辨識)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關於監察院函為陳吳寶女士陳訴:為桃園縣稅捐稽徵處對渠等所有原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之免稅土地,逕予課稅不當等情,囑轉飭財政部與本部研議具體妥處辦法見復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污水處理廠用地為工業區)案」。
  3. 第三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管制方法)案」。
  4. 第四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土石採取專用區為高速鐵路用地)案」。
  5. 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區北側、後勁溪南側原文中五兩側農業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6. 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紅線R3|R21車站地區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第五種商業區為交通用地案」。
  7. 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凹子底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社會福利專用區案」。
  8. 第八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七○六之一、七○七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公園用地計畫案」。
  9. 第九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軍事用地第一階段通盤檢討案內『軍法局』計畫案」。
  10. 第十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同區建成圓環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傳統美食文化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及北側機關用地(警察分局)為機關用地(文化設施使用)案」。
  11. 第十一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南、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福建省政府函為「擬定東引、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