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41-審議事項-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紅線R3|R21車站地區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第五種商業區為交通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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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41
案件id
MOIO4941-4-008-3dab6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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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第二四五次會議暨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二五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九年七月廿八日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五六三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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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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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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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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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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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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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案僅變更供捷運R5及R12二處捷運車站相關設施使用,故計畫案名應配合修正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高雄捷運系統橘線R5、R12車站地區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第五種商業區為交通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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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R12私有土地劃設捷運設施部分,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捷運設施用地需求,應請工程用地單位妥予溝通協調,以確保用地取得並利工程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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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與鄰近計畫區之計畫人口、人口密度、交通系統及發展現況情形,應補充列入計畫書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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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音、空氣品質、垃圾,污水處理及再利用問題,以及污水處理廠設立之期程,應併同財務計畫之規劃妥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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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之規劃及檢討情形,應納入計畫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