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人:褚○昌等八人。
陳情地點:
土地標示:
蘆竹鄉廟口
段羊稠坑小
段197、198、
198-3地號。
門牌號:
仁愛路三段
560 巷 176、
178 、 180 、
182、184號。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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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鐵主要路段屬國家重大建設,地主已配合國家政策供其徵收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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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擬徵收做為道路用地之地段屬山坡地保護區,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實不宜貿然開發。且非都市計畫道路或國家重大建設主要使用道路,乃純為一戶人家對外出入方便而設,如此動用公帑其合法性公益性實有待商榷。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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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原有通路在高鐵阻斷道路處,設置含動工該戶人家對外通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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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編定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從蘆竹鄉仁愛路三段五六0巷巷口起整條規劃通往林口之聯 絡 道路。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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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未便採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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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道路永久改道工程用地需求係基於高鐵路線工程設計、現況環境及未來地區發展作整體考量,非「純為一戶人家對外出入方便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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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道路永久改道,係為原道路位於高鐵桃園二號隧道南洞口處,受隧道結構之阻隔,為維持原道路功能,陳情人建議於原道路位址之隧道洞口結構下方佈設箱涵乙節,實有 1.道路縱坡過陡,2.邊坡開挖面過大,3.隧道洞口結構與箱涵結構交錯複雜性等困難,故進行道路改道設計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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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高鐵建設計畫業經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經環保署 84.1.9 函同意備查在案;前述道路係屬高鐵建設計畫內容之附屬部分,且未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所列變更事項,本工程亦未造成環境影響評估第六條所稱不良影響,故無須再做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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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於建議「編定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從蘆竹鄉規劃通往林口之聯絡道路」乙節,屬林口特定區都市發展及整體路網事宜,非工程用地單位權責,建議納入下次通盤檢討辦理。
部都委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