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8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警光市場用地等十處尚未開闢市場用地暨毗鄰停車場、道路用地為學校、道路、公園、機關、社會福利設施、停車場用地等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981
案件id
MOIO4981-4-006-5b8de2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六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府都二字第八九0二六四0三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應參照本會第四九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之「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有關公共設施用地及公用事業設施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增列「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部分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
二、本案變更十處市場用地,其中內湖二期自辦重劃區內市場用地,僅變更其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乙節,應於計畫書肆、變更計畫內容補列變更內容,以資明確。
-
三、計畫圖圖例遺漏著色部分,應依部頒「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規定予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