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81-審議事項-第八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古蹟保存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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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81
案件id
MOIO4981-4-009-a7b8b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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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四日第三一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八十九年九月五日(八九)基府工都字第○七八一二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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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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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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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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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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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古蹟保存區內對於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寬度、建築物之形貌、高度、色彩以及有關交通、景觀等事項,得依實際情況作必要之規定」,於本計畫書內增列必要之管制規定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