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8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主要計畫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4981
案件id
MOIO4981-4-011-a9cd3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第一七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八九府工都字第一三三五九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內主辦單位為「住都處」部分,應配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訂正主辦單位名稱。
-
二、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說明,該府前已簽奉市長核可認定本案符合本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原規定省興建重大設施,改調整為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相關規定有案,故上開說明事項及相關文件應納入計畫書內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