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498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廣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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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4981
案件id
MOIO4981-4-014-6353c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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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九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八九北府城規字第三三九八五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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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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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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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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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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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審核摘要表「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機關名稱」欄應註明為「板橋市公所」,及「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應修正為「無」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