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41-審議事項-第三案:「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原部份保護區變更為土石採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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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MOIO5041-4-004-cbecc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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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細部計畫案係由足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暨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重行訂定為第八條)規定逕向本部提出申請,並經本部以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台八九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九一二一五二號公告自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止公開展覽完竣,爰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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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暨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重行訂定為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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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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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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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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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申請人係依本部八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台(八三)內營字第八三○五四九四號函核定「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原部份保護區變更為土石採取專用區)案」之附帶條件規定擬定細部計畫,惟台北縣政府及地方民意代表認為擬變更範圍雖在桃園縣轄區,但其開發行為如無妥善之管理恐將造成土石流,嚴重影響塔寮坑溪之行水防洪安全,對下游台北縣新莊、樹林等地之居民生命、財產影響甚大,故本案請原專案小組參據本案主要計畫書附帶條件規定暨本會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四七七次會議、八十九年一月四日第四七八次會議審定之「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內有關山坡地土地之開發及使用限制規定繼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