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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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1-02-27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張博雅(宣布開會時及皆不克出席,由委員推舉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委員:,由委員推舉林委員中森代理主席)
紀錄彙整:張瓊月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簽到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確認本會第五○三次會議紀錄。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龍壽、迴龍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住宅區)案」。
  2. 第二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保護區、部分保護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3. 第三案:「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原部份保護區變更為土石採取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縣政府函為「擬定板橋(浮洲地區)主要、細部計畫案」。
  5. 第五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梅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學校用地)案」。
  6. 第六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都市計畫(變更部分道路開發方式)案」。
  7. 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機場聯外道路開闢工程二十M-一五一計畫道路部分路段)主要計畫案」。
  8. 第八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為「信一」電信事業專用區)案」。
  9. 第九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訂正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電信事業用地及電信事業用地為農業區)案」。
  10. 第十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零工九」零星工業區為倉儲批發專用區)案」。
  11. 第十一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五峰旗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2. 第十二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3. 第十三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四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文教區為機關用地)案」
  15. 第十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橘線○1車站東移地區部分第四種商業區、特文一為交通用地)案」
  16. 第十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士林區天山段二小段三三二地號等醫療用地(供復健院使用)為機關用地(供外僑文化會館、區民活動中心及本府機關公務設施使用)及第三種住宅區(特)計畫案」。
  17. 第十七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18. 第十八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整體發展計畫─台北縣側環快南端銜接點延伸至五重溪段工程計畫)案」
  19. 第十九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台北都會區快速道路系統整體發展計畫─台北縣側環快南端銜接點延伸至五重溪段工程計畫)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溝渠用地為溝渠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及「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等二禁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