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4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配合機場聯外道路開闢工程二十M-一五一計畫道路部分路段)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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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MOIO5041-4-008-61ec7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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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年元月十八日九十府工都字第○九六七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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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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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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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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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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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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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請台中市政府未來執行時,應依照本部地政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八十九地司(四)發字第八九○○四五九號書函提類似案件之意見:「對於保留重劃分配權之可行性先予評估,並就可能產生徵收後又辦理撤銷徵收的後遺症以及宜否於土地登記簿上加註承諾事項等,研擬具體因應對策」,妥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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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說明,本案前經該府逕予認定符合本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原規定省興建重大設施,改調整為縣(市)興建重大設施之相關規定,惟應將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內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