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41-審議事項-第十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捷運系統橘線○1車站東移地區部分第四種商業區、特文一為交通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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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MOIO5041-4-016-462bc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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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第二五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高市府工都字第四七三七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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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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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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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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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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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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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第五頁有關變更內容部分,應將「──其變更位址行政區域地號為:(一)交一:鼓山區鼓南一小段一一八及一一八之五地號土地」之贅字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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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案東移O1車站至台鐵高雄港站,將產生包括台鐵、輕軌、快速道路及捷運等四種運輸系統之土地使用、工程施工及整體規劃等問題,應妥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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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與鄰近計畫區之計畫人口、人口密度、交通系統及發展現況情形,應補充列入計畫書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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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音、空氣品質、垃圾,污水處理及再利用問題,以及污水處理廠設立之期程,應併同財務計畫之規劃妥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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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之規劃及檢討情形,應納入計畫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