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04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士林區天山段二小段三三二地號等醫療用地(供復健院使用)為機關用地(供外僑文化會館、區民活動中心及本府機關公務設施使用)及第三種住宅區(特)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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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5041
案件id
MOIO5041-4-017-7f03a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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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八十九年九月七日第四七○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府都二字第八九一○一一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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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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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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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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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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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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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用地之容積率修正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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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請市府與私有地主簽訂協議書,並經法院公證,具結保證依核定之都市計畫書實施,並納入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